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中壢會計,中壢記帳,平鎮會計,平鎮記帳,桃園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公司行號設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桃園、中壢、平鎮、新屋、楊梅、觀音、龍潭、台北、新北、新竹
會計記帳、公司設立、行號設立

會計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簡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自民國82年在桃園中壢設立後,本著誠實及信用、親切與熱忱,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帳務處理、會計記帳、稅務申報、公司設立、行號設立、稅務諮詢等優質的服務。

民國82年 李美珠小姐於桃園市中壢區白馬莊設立『宏興會計事務所』
民國95年 史亞凡小姐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6年 史亞民先生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9年 宏興會計事務所遷移地址至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民國99年 成立『巨竑記帳士事務所,並且加入桃園記帳士公會
民國101年 史亞凡會計師通過會計師考試,取得會計師證書
民國107年 『巨竑記帳士事務所更名為『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每周最新稅務消息:

網紅取得分潤收入,達應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者,即應依規定辦理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社群平臺、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收入日趨普遍,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釋明網紅若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現行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者,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網紅,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僅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得暫時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若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境內網紅甲君自115年3月起經常性於Youtube平臺分享自行創作之影音節目,3月取得分潤收入為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5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因甲君所經營頻道內容吸睛,4月全月取得分潤收入6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甲君至6月仍未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除須補繳115年4月至辦理稅籍登記前所漏營業稅款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呼籲,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應定期檢視自身收入性質及營業規模,倘因一時疏忽致未辦理稅籍登記或短漏報銷售額者,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服務範圍:
桃園會計記帳、中壢會計記帳、平鎮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觀音會計記帳、龍潭會計記帳、台北市會計記帳、新北市會計記帳、新竹會計記帳、台中市會計記帳

服務項目:
稅務諮詢、稅務申報、會計服務、記帳服務、公司設立、行號設立、工廠登記、其他登記、特許送件、商標送件、進出口卡、投審會等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師:史亞凡   LIN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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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
記帳士:史亞民   LINEID:shihyamin

記帳士:
李美珠   LINEID:h4922033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電話:
(03)4922033、(03)4915479  
傳真:
(03)4922094
  
E-MAIL:h4922033@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