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中壢會計,中壢記帳,平鎮會計,平鎮記帳,桃園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公司行號設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桃園、中壢、平鎮、新屋、楊梅、觀音、龍潭、台北、新北、新竹
會計記帳、公司設立、行號設立

會計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簡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自民國82年在桃園中壢設立後,本著誠實及信用、親切與熱忱,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帳務處理、會計記帳、稅務申報、公司設立、行號設立、稅務諮詢等優質的服務。

民國82年 李美珠小姐於桃園市中壢區白馬莊設立『宏興會計事務所』
民國95年 史亞凡小姐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6年 史亞民先生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9年 『宏興會計事務所』遷移地址至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民國99年 成立『巨竑記帳士事務所』,並且加入桃園記帳士公會
民國101年 史亞凡會計師通過會計師考試,取得會計師證書
民國107年 『巨竑記帳士事務所』更名為『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每周最新稅務消息:

個人將名下房屋無償供公司營業使用,應申報提供使用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其所有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即使未收取任何租金,因公司在法律上屬於「他人」,且係供營業使用,依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其租賃收入。又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換言之,公司屬於「法人」,在法律上即為「他人」,只要供營業使用,不論是否為親屬開設或無償提供使用,都要設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至於稽徵機關設算個人出租人的租賃收入,承租公司實際並無支付租金,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2條第7款規定,公司不得列報該筆設算的租金支出。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4年度將名下房屋無償借予其擔任負責人的乙公司設籍並作營業使用。雖然甲君未收取任何租金,但因乙公司屬於「法人」,且將該房屋「供營業使用」,該局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當地一般租金設算甲君提供乙公司使用年度租賃收入新臺幣(下同)120,000元及租賃所得64,000元〔租賃收入120,000✕(1-43%)〕,歸課其綜合所得稅;又乙公司因實際未支付租金,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不得將該筆設算的租金120,000元列報為租金支出。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將自有財產無償供公司或他人作營業、執行業務使用的情形,應主動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申報租賃所得,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服務範圍:
桃園會計記帳、中壢會計記帳、平鎮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觀音會計記帳、龍潭會計記帳、台北市會計記帳、新北市會計記帳、新竹會計記帳、台中市會計記帳

服務項目:
稅務諮詢、稅務申報、會計服務、記帳服務、公司設立、行號設立、工廠登記、其他登記、特許送件、商標送件、進出口卡、投審會等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師:史亞凡   LIN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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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
記帳士:史亞民   LINEID:shihyamin

記帳士:
李美珠   LINEID:h4922033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電話:
(03)4922033、(03)4915479  
傳真:
(03)4922094
  
E-MAIL:h4922033@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