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中壢會計,中壢記帳,平鎮會計,平鎮記帳,桃園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公司行號設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桃園、中壢、平鎮、新屋、楊梅、觀音、龍潭、台北、新北、新竹
會計記帳、公司設立、行號設立

會計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簡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自民國82年在桃園中壢設立後,本著誠實及信用、親切與熱忱,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帳務處理、會計記帳、稅務申報、公司設立、行號設立、稅務諮詢等優質的服務。

民國82年 李美珠小姐於桃園市中壢區白馬莊設立『宏興會計事務所』
民國95年 史亞凡小姐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6年 史亞民先生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9年 宏興會計事務所遷移地址至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民國99年 成立『巨竑記帳士事務所,並且加入桃園記帳士公會
民國101年 史亞凡會計師通過會計師考試,取得會計師證書
民國107年 『巨竑記帳士事務所更名為『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每周最新稅務消息:

父母贈與婚嫁子女財物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現金或其他財物作為結婚賀禮,是否須課徵贈與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其子女價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每人每年可適用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各自贈與100萬元婚嫁財物,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該所舉例說明,例如甲君的女兒於115年10月完成結婚登記,甲君於同年9月贈與女兒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賀禮,並於11月再贈與244萬元協助購屋。前100萬元屬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後244萬元則可適用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因此甲君當年度贈與女兒共344萬元,仍無須繳納贈與稅。若甲君配偶亦於同年度比照相同方式贈與女兒344萬元,亦可適用相同規定。
       該所提醒,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父母於子女完成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所為之贈與,贈與人如主張屬婚嫁贈與,並檢附已完成結婚登記之戶籍資料(如戶籍謄本),即可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如對婚嫁贈與或贈與稅申報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服務範圍:
桃園會計記帳、中壢會計記帳、平鎮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觀音會計記帳、龍潭會計記帳、台北市會計記帳、新北市會計記帳、新竹會計記帳、台中市會計記帳

服務項目:
稅務諮詢、稅務申報、會計服務、記帳服務、公司設立、行號設立、工廠登記、其他登記、特許送件、商標送件、進出口卡、投審會等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師:史亞凡   LIN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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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
記帳士:史亞民   LINEID:shihyamin

記帳士:
李美珠   LINEID:h4922033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電話:
(03)4922033、(03)4915479  
傳真:
(03)4922094
  
E-MAIL:h4922033@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