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中壢會計,中壢記帳,平鎮會計,平鎮記帳,桃園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公司行號設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桃園、中壢、平鎮、新屋、楊梅、觀音、龍潭、台北、新北、新竹
會計記帳、公司設立、行號設立

會計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會計記帳士合格證書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簡介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自民國82年在桃園中壢設立後,本著誠實及信用、親切與熱忱,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帳務處理、會計記帳、稅務申報、公司設立、行號設立、稅務諮詢等優質的服務。

民國82年 李美珠小姐於桃園市中壢區白馬莊設立『宏興會計事務所』
民國95年 史亞凡小姐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6年 史亞民先生通過記帳士考試,取得記帳士證書
民國99年 宏興會計事務所遷移地址至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民國99年 成立『巨竑記帳士事務所,並且加入桃園記帳士公會
民國101年 史亞凡會計師通過會計師考試,取得會計師證書
民國107年 『巨竑記帳士事務所更名為『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每周最新稅務消息: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賃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說明,前述所得稅法條文中所稱之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個人只要將所有之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因公司組織即係上開規定之法人,縱使個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仍應依前揭規定計算租賃收入,至於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事實,則非所問。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2年度將名下房屋無償供其擔任負責人之A公司設籍營業使用,甲君未申報租賃收入,經該局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甲君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房屋為其本人所有,無償供自己為負責人之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且該公司未列報租金支出云云,經該局以A公司係依公司法設立之法人,即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之他人,甲君既以名下房屋供A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甲君之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呼籲,個人之財產如有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縱未收取租金,稽徵機關即得依法核算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個人將房屋借與他人使用,應注意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核定補稅。

服務範圍:
桃園會計記帳、中壢會計記帳、平鎮會計記帳、新屋會計記帳、楊梅會計記帳、觀音會計記帳、龍潭會計記帳、台北市會計記帳、新北市會計記帳、新竹會計記帳、台中市會計記帳

服務項目:
稅務諮詢、稅務申報、會計服務、記帳服務、公司設立、行號設立、工廠登記、其他登記、特許送件、商標送件、進出口卡、投審會等

宏興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會計師:史亞凡   LIN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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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
記帳士:史亞民   LINEID:shihyamin

記帳士:
李美珠   LINEID:h4922033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166號3樓  
電話:
(03)4922033、(03)4915479  
傳真:
(03)4922094
  
E-MAIL:h4922033@hotmail.com